摘要: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及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摘自《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摘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税函[2008]7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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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