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否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摘自国税发[2006]156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