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血统的外籍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来华定居,其从外国领取的退休金和我国领取的生活津贴、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血统的外籍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来华定居,其从外国领取的退休金和我国领取的生活津贴、工资如何征税问题,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由于过去的雇佣关系从国外领取的退休金、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退休后仍为国外组织的在华机构担任职务,进行工作,从国外领得的报酬,按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不包括退休金、年金),按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办理。
3 、由我国安排工作,发给工资的,只就每月收入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安排担任技术顾问等职务,每月发给的津贴免税。
摘自财税字[1981]185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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