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中对应税加工劳务的定义,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解读:增值税的加工劳务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应由委托方提供,如果原料及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这项业务不属于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实际上属于受托方销售自产的货物,应按销售货物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例如: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制的图书、报纸、杂志,应对印刷企业按销售图书、报纸、杂志征收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加工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福建省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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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