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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学校举办上岗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可否免营业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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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校举办上岗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可否免营业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 (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不含下属单位)。

(二)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因此,学校举办上岗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不予免征营业税。

政策链接:

文化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4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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