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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营改增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能否继续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政策链接: 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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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能否继续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政策链接:

金融商品转让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39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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