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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问: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年报B类的怎么填写? 回复:企业所得税B类的填写与季度所得税申报时相同,其中金额为全年累计数。 2、问:增值税小规模的企业,未取得进项票,成本如何结转? 回复:先暂估入库,成本相应结转,取得发票时再冲减暂估。若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的,已结转计入成本的不能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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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年报B类的怎么填写?

回复:企业所得税B类的填写与季度所得税申报时相同,其中金额为全年累计数。

2、问:增值税小规模的企业,未取得进项票,成本如何结转?

回复:先暂估入库,成本相应结转,取得发票时再冲减暂估。若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的,已结转计入成本的不能税前列支,应进行调增。

3、问:三八节的时候每个女员工发了现金200元,如何入账?

回复:计入福利费,同时编制签领表格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4、问: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是否要交印花税?

回复:不需要。

5、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应税服务未超过500万。请问我司是否销售业务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

回复:贵司营改增前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应税服务部分也应按一般纳税人税率6%征收。一个企业不存在即是一般纳税人又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85

6、问:我单位老人院租的是村委会的房子,取得的房租发票是省村集体专用票据,可以税前列支吗?

回复:村集体专用票据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想税前列支的话就要到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

7、问:农业养殖直接免税的话是按价税合计数记到收入里吗?

回复:价税要分离。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111

8、问:医保缴费凭证如何打,要移到外地去?

回复:医保缴费凭证到您当时参保的医保中心去打。

9、问:邀请对方公司人员来我们公司洽谈业务,对方人员的机票、汽油费、住宿费等是否可以本公司账上列支?所得税是否要调增?

回复:能税前扣除,但要看是什么事由请外单位人员出差,如果是请客户旅游,是进招待费,招待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具体详见以下相关依据;如果是请外部人员到客户处解决技术问题等,则进差旅费。相关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七中解释: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27

10、问: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税法有规定某设备的使用年限吗?如果规定与税法不符还需要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吗?

回复:有的。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会计核算中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高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不得对会计核算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不同造成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会计核算中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不同造成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会计核算中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company_view.aspx?id=420

12、问:年销售额达到80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哪个行业,服务业也是吗?

回复:贸易的是80万,服务行业的是500万才会给定为一般纳税人。

13、问:公司给员工支付的商业意外险能税前列支吗?

回复:不可以。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8

14、问:公司准备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税后赔偿50万,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回复:应结合员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算缴纳个税,具体如下:

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规定:

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住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财税[2001]157号文的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26

15、问:本公司因为要注销,把存货折价销售,折价销售的对应成本能否税前列支(成本原来是有进项专票)?

回复:可以列支,税务局若认为您的售价不合理有权调整您的售价。

16、问:2012年12月的费用发票在2013年1月报销,可以入1月的帐,税前扣除吗?

回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且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12月计提费用,次年1月到票冲计提数。

17、问:机打发票票面上可以填写详见货物清单?像增票一样,因为货物品种很多,可以在网络的机打发票上只填写详见货物清单?然后附上本单位的出库清单?

答复:可以

19、问:申报社保的时候,没有扣款成功,地税说是没有入库,什么是没有入库?

回复:税款未入库即扣款未成功。

20、问:09年的建安发票能拿来抵13年的税么?

回复:不能。

21、问:店面转让后,转让费没有发票可以做账吗?

回复: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要求,应该取得合理合法的相关票据才可以税前列支。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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