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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公司,开展的境外业务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公司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服务,可享受零税率政策;也可选择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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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公司,开展的境外业务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公司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服务,可享受零税率政策;也可选择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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