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招商系投资者,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13.5%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招商系,该股权转让,B公司需对股权溢价部分(5000万元-774.9万元=4225.1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5%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为1056.28万元,通过会易网专家纳税筹划后,企业可节税584.91万。
利用购买的基金分红后再出售损失进行节税!
事先根据券商提供的高分红基金信息,企业于T日(权益登记日)之前申购某只基金1亿元,也可以申购多个高分红的基金作为组合,为便于理解,以申购单只基金为例,该只基金于T日(权益登记日)宣布分红2500万,则T+2日企业可获得2500万元红利收入,在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所持有基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本笔红利收入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25万元(2500*25%)。该基金除权后,由于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导致可收回资金为7500万元(不考虑交易费用),账面投资损失2500万元(1亿-0.75亿),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2500*0.25=625万元。
上述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易受股票大盘影响较大。如果分红期间股票大盘出现大幅下跌,则基金可能出现亏损,为避免亏损,建议购买相对价格波动小的货币型基金。
若企业申购某只基金1亿元,以持有7天为例,企业需支付的相关成本合计为53.46万元,该费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13.37万元。具体计算详见下表。
申购基金后,红利收入免缴税金额 |
625万 |
申购某只基金需交付的相关费用 |
53.46万 |
赎回基金所交付的相关费用抵税 |
53.46*25%=13.37万 |
企业通过申购基金合理避税 |
625-53.46+13.37=584.91万 |
买卖基金费用 | ||
类别 |
费率 |
费用(元) |
申购费 |
1000元 |
1000.00 |
赎回费 |
0.5% |
500,000.00 |
管理费 |
1.5% |
1亿*1.5%*7/365=28767 |
托管费 |
0.25% |
管理费/6=4794 |
合计 |
534,561.00 |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后,溢价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应通过后续的节税措施予以抵减;故在股权转让时,应给节税措施的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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