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吗?
国内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18年收到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分红款167万,请问A公司2018年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1]47号文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如果A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是属于将香港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并入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未将香港公司以上指标并入,则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政策链接:
1、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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