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应视同销...

注册享利

问: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应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赠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