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讯费和误餐补贴在一定额度内不用交个税,操作的时候是指基本工资扣除500后,如果还超过3500就要交个税,是这样吗?
答:操作的时候是指需要取得相对应的发票金额才能够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不是直接将基本工资扣除500后超过3500的部分扣缴个税。
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解读:应取得发票)。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有办职工食堂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7号文“从宽从简”的政策精神及内外籍纳税人税收公平原则,集体供应工作餐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没有条件办职工食堂的单位,为平衡税负,鼓励“工作餐”服务社会化,并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每人每月400(含)元以内按实支出(解读:应取得发票),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误餐补助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16
个人通讯补贴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0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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