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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营改增后旅游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扣除差额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如扣除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低于3万元(含)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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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旅游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扣除差额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如扣除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低于3万元(含)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链接: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6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差额征收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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