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在暂时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问:企业在暂时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暂时性停产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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