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个人名下房子被政府征用拆迁,政府给予的补偿用于重新购买商品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款,但商品房产权非本人(如直系亲属),契税可以减免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
问:个人名下房子被政府征用拆迁,政府给予的补偿用于重新购买商品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款,但商品房产权非本人(如直系亲属),契税可以减免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由此可判断,免征契税针对拆迁协议里的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者,新购买商品房产权不属于被拆迁人不得免征契税。
编辑:陈航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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