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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当首次消费满100元送20元抵用券,下次消费可以消费满80元低用之前所送的20元券,这样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合适? 回复:抵用20元计入营业费用,消费80元计入收入,实际收到60元计入现金或银行存款。 1、按实际收到的货款计征增值税,而在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均无需再计征增值税。 2、“返券销售”促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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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首次消费满100元送20元抵用券,下次消费可以消费满80元低用之前所送的20元券,这样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合适?

回复:抵用20元计入营业费用,消费80元计入收入,实际收到60元计入现金或银行存款。

1、按实际收到的货款计征增值税,而在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均无需再计征增值税。

2、“返券销售”促销行为从实质上讲均属于实物折扣销售。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认销售收入,相应的结转其销售成本。返券销售在销售时按销售的商品结转相应的成本,在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时不再确认收入,而只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即可。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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