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可以变更?
回复:根据下列规定,企业使用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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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可以变更?
回复:根据下列规定,企业使用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政策链接:
成本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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