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由于存在各种不规范的交易习惯,税务意识相对淡薄,在其他应收款中存在着长期挂账的现象,如果不进行处理和规范,将会存在税务稽查的风险,因此如何规范处理“其他应收款-股东”是很关键的。将往来款作为借款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那么应该如何计息,合同应当如何签订呢?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所以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息
这里提供一个利息的计算表格,将基础信息填入后可以自动计算出相应的利息。
使用注意事项:
1、日期部分:要填入实际的收付款日期,不得使用记账日期
2、往来款不得出现倒挂。比如:其他应收款,在各个时点的都应当保持借方余额,若出现倒挂,则不适用该表格
三、借款合同
以下提供一个借款合同模板,供各位参考。
下载链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以上就是关于"往来款应当如何计息"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