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制定内部合伙制度时,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门店用于内部合伙呢?门店类型选择不同会对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什么影响呢?
A公司为一家日用品连锁经销商,在全国多个省份拥有数十家线上线下直营门店。目前,A公司委托会易网为其设计股权激励机制。根据其业务情况,会易网为其量身打造了内部员工门店合伙人制度。在执行过程中,A公司提出疑问: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门店用于内部合伙呢?是老门店还是新门店?是单门店还是多门店?选择不同会对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什么影响呢?
会易网认为,选择什么样的门店用于内部合伙,应当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激励对象与想要达到的激励目的综合考量,选择不同的形式会起到不同的激励效果。
1、选择单门店或者某一区域内的门店组合:可以使认购对象更关注其认购的门店或区域内门店的业绩情况。适用于员工的个人工作表现与该门店或者该区域门店业绩有直接关联的情况,如该门店的实际经营人员、直接负责该门店或者该区域门店运营的运营人员。
2、选择老(好)门店:由于公司的老门店都是经过培育已经比较成熟的门店,业绩也比较稳定,如果公司仅选择业绩表现好的门店出来做为员工认购的标的,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基本不需要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稳赚不赔,也就无法达到内部合伙人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意义,变相为一项福利,达不到公司想要的激励效果;而且出让老门店的股权,是对公司存量利润的切割,在公司前期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公司的生存。换句话说,除非公司实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的主要目的是做为变相的福利,否则我们不建议只选择业绩好的老门店做为认购对象。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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