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具发票时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什么处罚?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
问: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具发票时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什么处罚?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具发票时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