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通过妇联捐赠,企业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各级妇女联合会是群团组织,其性质既不是公益性社会团...
企业通过妇联捐赠,企业所得税可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各级妇女联合会是群团组织,其性质既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也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且未列入《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公布的69户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中,因此纳税人通过妇联的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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