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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系统中显示的收入与实际的收入不相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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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规定,2020年3月1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历史上首次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开始日,居民纳税人该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
一、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打开首页——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返回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税款计算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若有退款,选择退款的银行卡,点击“确定”,等待税务审核即可。如下图所示:

若年度综合所得在12万以下,且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选择“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如下图所示:


注意:若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时发现不符合实际的收入,可以点击其中一笔不符实际收入的数据,选择“申诉”,若数据过多可以选择“批量申诉”——选中不符实际的公司——点击“全选”--“下一步”——填写申诉原因,确认提交申诉。如下图所示: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1、问:如何计算2019年度的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答: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问: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问:是否每个人都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答:不是。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的时候可以补吗?
答:可以。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5、问: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政策链接:
1、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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