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于2004年成立,在2012年认定为软件企业,我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十、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
问:我公司于2004年成立,在2012年认定为软件企业,我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十、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因贵公司成立于2011年前,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此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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