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问: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同时,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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