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回复: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解读:Ⅰ如果外购固定资产(含运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能够申报抵扣,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应该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Ⅱ如果外购的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还应该包括缴纳的契税和大修理基金。
Ⅲ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约定了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入账价值应包括递延支付的保修金。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解读:
一般情况下,在交付使用时先按照已经发生的建造成本由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以后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根据实际成本和暂估成本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需要说明的是,已经发生的建造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领用企业内部的非现金资产,二是外购材料设备或劳务(不考虑是否实际支付款项)。还需要强 调的是,以下支出不属于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Ⅱ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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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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