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优惠备案操作?
答:(1)优惠事项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政策概述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4)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5)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6)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链接: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6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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