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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文化事业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一、广告业 根据财综[2013]88号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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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化事业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一、广告业

根据财综[2013]88号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娱乐业

根据财税字[1997]95号文,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政策链接:

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3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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