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内资企业在今年对外投资的时候,发生了投资损失,那么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
问:内资企业在今年对外投资的时候,发生了投资损失,那么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是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时发生的损失,允许在今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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