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开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当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按税法规定...
问: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开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当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但不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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