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
问: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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