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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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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视同销售"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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