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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房产办理免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文,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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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房产办理免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文,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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