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防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人防车位通常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的产权证的,那么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无产权的人防车位时,土增税应如何缴纳?
人防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人防车位通常无法办理不动产的产权证,那么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无产权的人防车位时,土地增值税应如何缴纳?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整理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视同销售处理,在收到预售(销售)款时,按其他房地产项目以预收款扣除预缴增值税后的金额6%预缴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归为其他类型房地产,分摊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等计算可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但该处理方案存在一个不合理的问题,对于不动产的销售应在产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无产权人防车位应如何确认产权转移的时间?
方案二:以租代销,在实务工作中,房地产企业会选择以租代销的方案,与业主签订20年的财产租赁合同,按不动产租赁处理。对于租赁的车位无预缴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之说。但这种处理方案同样也存在一个弊端,无产权车位相应的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系不予在其他可售部门分摊的,因为对于无产权车位不予按公共配套实施处理。
无产权人防车位的涉税处理一直存在争议,我们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处理时,应综合考虑,选取最优方案。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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