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有何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问: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有何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三、纳税人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四、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六、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编辑:陈航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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