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问: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链接:
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4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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