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在境外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需要。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
问:在境外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需要。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3、国税发[1991]155号文,“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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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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