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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公司将通过抵债取得的房产进行转让,是否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企业将通过抵债取得的房产进行转让,可以差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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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将通过抵债取得的房产进行转让,是否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企业将通过抵债取得的房产进行转让,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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