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免税项目的亏损能否弥补?
答:不可以。
文件国税函[2010]148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此文件已废止但相关规定仍适用。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
问:免税项目的亏损能否弥补?
答:不可以。
文件国税函[2010]148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此文件已废止但相关规定仍适用。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3号文发布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进行分析:
假设企业应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免税项目亏损100万元。
表A100000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企业应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免税项目亏损100万元时,表A100000第19行填报300,第20行填报-100,表A106000填报0,则说明免税项目亏损不能弥补。
政策链接:
弥补亏损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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