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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免税项目的亏损能否弥补? 答:不可以。 文件国税函[2010]148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此文件已废止但相关规定仍适用。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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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免税项目的亏损能否弥补?

答:不可以。

文件国税函[2010]148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此文件已废止但相关规定仍适用。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3号文发布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进行分析:

假设企业应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免税项目亏损100万元。

表A100000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企业应税项目盈利300万元,免税项目亏损100万元时,表A100000第19行填报300,第20行填报-100,表A106000填报0,则说明免税项目亏损不能弥补。

政策链接:

弥补亏损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项目的亏损能否弥补"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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