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未设有经营机构,则纳税人A应当扣缴的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
问: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未设有经营机构,则纳税人A应当扣缴的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则A公司应扣款的增值税=106万÷(1+6%)*6%= 6万元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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