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电信服务出口的政策规定?
回复: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于试点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享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以及收入来源于境外的证明材料,并按公告规定的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省局即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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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信服务出口的政策规定?
回复: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对于试点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享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以及收入来源于境外的证明材料,并按公告规定的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省局即将下发)。
3.批准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6号公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应由省级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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