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为餐饮服务公司,既有现场消费也有外卖业务,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若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公司...
问:我公司为餐饮服务公司,既有现场消费也有外卖业务,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若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公司外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此,公司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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