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本月签订了一笔技术转让合同,将部分专利技术作为独占许可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请问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
答: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
问:我公司本月签订了一笔技术转让合同,将部分专利技术作为独占许可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请问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
答: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因而,贵公司转让的专利技术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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