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学生公寓收取的住宿费能否免税?
答:根据财税[2016]82号文规定,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
问:学生公寓收取的住宿费能否免税?
答:根据财税[2016]82号文规定,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政策链接:
餐饮住宿服务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42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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