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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三随着收入的提高,于2017年6月决定换车。在2017年6月将车转让给了A公司,转让收入12万元。张三向A公司提供了购买车辆时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张三和A公司各应如何缴税? 答: 一、张三作为卖方,应交的税费为:1、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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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三随着收入的提高,于2017年6月决定换车。在2017年6月将车转让给了A公司,转让收入12万元。张三向A公司提供了购买车辆时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张三和A公司各应如何缴税?
答:
一、张三作为卖方,应交的税费为:
1、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文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因此,个人二手车交易如果选择免税,开普通发票给购买公司,如果放弃免税,因个人不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也只能开普通发票给购买公司,并且需要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销售二手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说法》规定,还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说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4、无需缴纳防洪费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1〕20号)规定:“
第二条 凡在闽江下游福州市区江海堤防工程保护区域内(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琅歧经济区以及晋安区的王庄、茶园、象园街道、鼓山、岳峰、新店镇)的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按规定交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因此,张三是个人,不属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无需缴纳防洪费。
二、A公司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
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因此,张三二手车已缴纳过车辆购置税,购买方A公司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张三符合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规定,未交过车辆购置税,则A公司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政策链接: 税前扣除、原值确定和转让确认个人所得税规定 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增值税规定 购销合同印花税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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