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达到折旧年限需要报废,是否要报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一)企业在正...
问: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达到折旧年限需要报废,是否要报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对已达到折旧年限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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