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境外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回复:支付保险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
问:境外机构为境内物品提供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回复:支付保险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链接:
扣缴义务人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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