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旅客运输费能抵扣吗?
答: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旅客运输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问: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旅客运输费能抵扣吗?
答: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旅客运输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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