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软件生产企业划分不清销售软件产品与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

注册享利

问:软件生产企业划分不清销售软件产品与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生产企业划分不清销售软件产品与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