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本月将办理变更登记,换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局货劳处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识别号更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原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对于未更换营业执照之前已收到的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问:我公司本月将办理变更登记,换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局货劳处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识别号更换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原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对于未更换营业执照之前已收到的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更换纳税人识别号之前认证或稽核比对,并进行抄报税和非征期申报。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到办税大厅做发票退回,再注销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领购发票。”
因此,贵公司应在更换一照一码证件之前,将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进行抄报税和非征期申报。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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