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广告设计行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开具什么票可以抵扣?
回复: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从事广告代理业...
问:广告设计行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开具什么票可以抵扣?
回复: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广告设计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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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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