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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在2013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2014年度才计入会计账目,能否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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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2013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2014年度才计入会计账目,能否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能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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